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河南安林煤業有限公司“6·28”放炮瞞報事故的通報
豫煤安監調查〔2015〕215號
各產煤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省骨干煤炭企業:
2015 年6月28日,河南安林煤業有限公司發生1 起放炮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發生后瞞報,經群眾舉報,被安陽縣政府查實,目前事故正在調查處理中。
經初步調查分析:該公司井下28051采煤工作面采用爆破落煤,6月28日四點班,當班班長在工作面協助爆破工連接完雷管腳線后,沿工作面向回風巷方向上行警戒撤人。與此同時,爆破工沿工作面下行回到進風巷后即擅自起爆,尚未走出工作面的班長被炸傷,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后,礦長和黨委書記商議隱瞞不報。事故反映出河南省煤層氣公司及其河南安林煤業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現場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差,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沒有執行本公司制定的“三人聯鎖”放炮和采掘工作面爆破撤人等井下爆破管理制度。二是現場安全管理有漏洞,當班安全管理人員對現場作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監管不到位。三是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安全管理松懈,安全生產制度執行不嚴,對作業人員長期存在的習慣性違章作業行為不予制止。四是安全法制觀念和守法意識淡薄,事故發生后不按照規定上報事故。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遏制煤礦事故及瞞報事故行為發生,提出以下要求:
一、河南省煤層氣公司及河南安林煤業有限公司要舉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訓,采取針對性措施,及時堵塞工作漏洞,確保將煤礦安全生產制度、措施落到實處。
二、煤礦企業及礦井要完善并嚴格執行井下爆破管理制度,強化現場安全檢查,對不執行“三人聯鎖” 放炮和采掘工作面爆破撤人等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的行為嚴厲追責。
三、煤礦企業及礦井要深入開展反“三違”行動,通過采取安全培訓、追究責任、警示教育等多種手段,提高全體職工反“三違”意識,防止“三違”行為導致事故發生。
四、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要進一步加強安全法制宣傳教育,督促煤礦企業提高依法生產經營觀念和守法意識,并依法依規從嚴從重查處遲報、謊報、瞞報事故行為。
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5年10月23日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