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內蒙古赤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快電網建設工作的通知。
內容指出,電網建設項目取得核準(備案)批復并落實投資計劃具備開展征占地條件后,電網企業應及時向項目所在地旗縣區人民政府,市能源局、自然資源局、林草局等相關部門報送項目開工計劃,申請開展征占地工作。旗縣區人民政府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征占地、房屋動遷、動遷安置、青賠清障以及與工程相關的交通道路、供排水等配套工程建設工作,各旗縣區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規及時處置搶栽搶種以及施工過程中遇到的阻工等各類突發性問題。
電網建設項目在生態保護紅線內新增建設用地的,電網企業應按規定組織編制不可避讓生態保護紅線論證報告或節約集約用地論證分析專章報告以及專家論證意見等證明材料,并報送至項目所在地旗縣區人民政府審核,旗縣區人民政府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本級審核,通過后逐級提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有限人為活動的認定意見,期間同步開展林地、草原、濕地占用審批手續組件報批工作。
電網建設項目在生態保護紅線內不新增建設用地的,電網企業負責編制不可避讓生態保護紅線論證報告并報送至旗縣區人民政府審核,旗縣區人民政府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符合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有限人為活動的認定意見,旗縣區自然資源局及時出具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