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征詢社會公眾對《關于進一步完善工商業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優化峰谷分時時段,用電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業用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100 千伏安以下工商業用戶可按年度自愿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
根據安徽省不同季節電力供需形勢和負荷特性,對峰平谷時段進行調整,調整后的時段劃分分別為:
春秋季(2-6月、10月、11月):高峰時段:6:00-8:00,16:00-22:00;平段:8:00-11:00,14:00-16:00,22:00-23:00;低谷時段:11:00-14:00,23:00-次日6:00;
夏季(7月、8月、9月):高峰時段:16:00-24:00;平段:0:00-2:00,9:00-11:00,13:00-16:00;低谷時段:2:00-9:00,11:00-13:00;
冬季(1月、12月):高峰時段:15:00-23:00;平段:6:00-12:00,14:00-15:00;低谷時段:12:00-14:00,23:00-次日6:00;
低谷電價在用戶購電價格加輸配電價基礎上下浮61.8%;夏、冬季月份(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電價上浮84.3%,春秋季月份高峰電價上浮74%。峰谷分時電價損益通過系統運行費用向全體工商業用戶分攤或分享,按月發布、滾動清算。
對用電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工業用電試行節假日深谷電價。每年3天及以上節假日期間(具體時間以國家公布為準),午間11:00-15:00設置為深谷電價時段,深谷電價在低谷電價基礎上下浮20%。
關于征詢社會公眾對《關于進一步完善工商業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充分發揮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引導作用,鼓勵用戶削峰填谷、促進新能源消納,保障全省電力供需平衡和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研究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工商業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予以公告,向社會公眾和企業公開征求意見。
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提出寶貴意見。有關意見建議請發送至shangjiachu@126.com,并請注明來文單位、個人及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