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共和國共同成長的中國金融業
■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 周小川
1949年10月1日,新中國的成立標志著中國金融事業開始了新紀元,初生的中國金融業在百廢待興的國民經濟恢復和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1978年以來,我國金融業在改革開放中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基本建立起了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現代金融組織體系、金融市場體系和金融調控監管體系。金融業總資產大幅增長,資本實力、資產質量和經營效益不斷提高,一些金融機構躋身全球大銀行之列,并在支持經濟社會發展、深化體制改革和維護社會穩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金融業在改革開放中實現了歷史性飛躍
新中國成立之初,貨幣制度混亂,通貨膨脹嚴重。針對這一局面,中央政府迅速建立了獨立、自主、統一的人民幣本位制度,以人民幣取代其他貨幣,結束了此前近百年來中國貨幣制度混亂的歷史,真正實現了貨幣主權的完整和貨幣制度的統一。同時,取消外商銀行在華特權,整頓和改造私營金融業,成立統一的公私合營銀行,治理通貨膨脹,中國金融事業開始了新的紀元。隨著社會主義改造的基本完成,逐步建立起了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集中統一的國家銀行體制,取消商業信用,實行"統存統貸"的管理辦法。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了把全黨工作重點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的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戰略決策,揭開了經濟體制改革的序幕,我國金融業發展邁上了新臺階。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和發展,我國金融業發生了歷史性的巨大變化。
形成了功能齊全、形式多樣、分工協作的多層次的金融機構體系。改革集中統一的國家銀行體制,大力發展多層次、多種所有制形式的各類金融機構。截至2009年6月末,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5600余家,其中主要包括3家政策性銀行、5家大型商業銀行、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136家城市商業銀行、5000多家農村合作金融機構、160余家信托公司和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100多家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4家資產管理公司;各類證券公司107家、證券投資咨詢機構100家、取得外資股業務資格的境外證券經營機構68家;各類基金管理公司60家、期貨公司162家;壽險公司56家、財險公司47家、保險集團和控股公司8家、再保險公司9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10家。
深化金融企業改革,金融業整體實力大幅提升。根據經濟金融發展需要,充分考慮市場承受力,適時推進金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2003年以來,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并成功上市,初步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掛牌成立,股份制改革取得重大進展。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了階段性成果。證券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邁出了重大步伐。除經營政策性業務的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外,所有中資保險公司都采取了股份制的組織形式,在境內外上市的中資保險公司達到6家。總體上說,我國金融機構的資本實力、資產質量和經營效益不斷提高,一些金融機構躋身全球大銀行前列。截至2009年6月末,銀行業總資產達到73.74萬億元,是2002年末的3倍;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余額和比率實現持續"雙降",不良貸款比率從2002年末的23.6%下降到2008年末的2.45%;資本充足率和盈利能力也顯著提高。2009年上半年,證券公司總資產13160億元,是2002年末的2.4倍;實現凈利潤438億元。目前,保險公司已發展到130家,總資產3.7萬億元,比2002年末增長了471%;2008年全國保費收入9784.1億元,是2002年的2.2倍。改革開放之初,國家外匯儲備只有不到20億美元,到2009年6月末,國家外匯儲備余額高達21316億美元。外匯儲備經營以安全、流動、增值為原則,堅持審慎的長期投資理念、多元化投資策略和嚴格的風險管理措施,實現了總體安全和保值增值。
金融市場在規范和創新中加快發展。建立同業拆借市場、債券市場、股票市場、期貨市場、保險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等,逐步形成多功能、全方位的金融市場體系,市場深度與廣度不斷擴展。2008年,銀行間拆借和債券市場的拆借、回購與現券交易總量達到110.3萬億元,1997年以來年均增速為50.7%;股票市場成交金額達到26.7萬億元,是1997年的8.7倍;期貨市場成交金額達到71.91萬億元,是2000年的45倍;黃金市場交易金額達到8683.87億元,同比增長174.38%。截至2009年6月末,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存量達到11.3萬億元;銀行間外匯市場成交量突破10萬億元人民幣;滬深兩市上市公司達到1623家,上市公司總市值達到20.14萬億元,僅次于美國和日本。伴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市場參與主體逐漸豐富,銀行間市場參與者逐步形成了以做市商為核心、金融機構為主體、其他投資者共同參與的分層有序的投資者結構;股票市場也形成了以證券投資基金為主,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保險資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其他機構投資者相結合的多元化發展格局。
金融業對外開放穩步擴大。2001年以來,我國切實履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有關金融開放的承諾,根據經濟金融發展需要,積極主動擴大金融對外開放。在外資金融機構設立、金融市場和業務準入、境外戰略投資者引進、客戶對象和地域范圍拓寬、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等方面實施了多層次和寬領域的開放措施,取消了對外資銀行的所有非審慎性限制,金融對外開放程度明顯提高。截至2009年6月末,在中國注冊的外資獨資和合資法人銀行業機構共32家;25個國家和地區的73家外資銀行在我國設立了106家分行;外資銀行經營的業務品種超過100種,80多家外資銀行機構獲準經營人民幣業務;批設了33家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和9家合資證券公司;有85家境外機構獲得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資格;2家國際開發機構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外國投資者可以戰略投資者身份并購A股上市公司。截至2009年6月末,我國境內有52家外資保險公司,外資保險公司占整個保險市場份額的3.76%。此外,我國商業銀行加快了海外發展步伐,目前,我國主要商業銀行在近30個國家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代表處1000多家,海外機構總資產超過2.5萬億元人民幣。
加強和改善金融宏觀調控
新中國成立初期,金融工作主要致力于加強金融管理,打擊投機勢力,平抑物價,支持恢復生產和發展經濟,配合土地改革和支持農業生產。從1950年到1952年,銀行對國有工業的貸款增長了3倍,對國營商業部門的貸款增長了5.5倍,對當時國營經濟的發展和市場的穩定起到了促進作用。從1953年開始,我國參照蘇聯模式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統一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和國家銀行體系。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國民經濟發展是通過計劃的制定和執行來實現的,人民銀行也主要通過行政手段直接規定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配置金融資源。在特定環境下,這種直接金融調控方式保證了"一五"計劃的圓滿實現和"大躍進"之后國民經濟的順利恢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逐步轉向市場經濟。1979年,我國著手改革僵化的"統存統貸"的信貸資金計劃管理體制,實行"統一計劃,分級管理,存貸掛鉤,差額包干"的信貸資金管理辦法。這一辦法將信貸資金計劃管理上的統一性和靈活性結合起來,提高了信貸資金管理水平。
從1984年起,人民銀行開始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責,綜合運用經濟、行政、法律的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為有效抑制1984年、1988年和1992~1993年的通貨膨脹起到了積極的作用。1984年,在加快城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分設專業銀行過程中,我國經濟全面過熱,投資、消費雙膨脹,對此,中央銀行積極運用貨幣信貸政策工具,大力組織貨幣回籠,緊縮銀根。經過一年多的努力,固定資產投資增速和工資性現金支出明顯回落。1988年,我國再度出現經濟熱脹。針對這種特殊情況,人民銀行實行直接調控和間接調控相結合的貨幣信貸政策,加大貨幣信貸總量控制力度,加強貸款規模管理,并運用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存貸款利率、開辦特種存款等措施加強調控。到1989年下半年,過旺的社會需求得到了壓縮,總量失衡的矛盾得到緩解,過高的工業生產速度開始回落,通貨膨脹得到有效抑制。1992年下半年到1993年上半年,在我國經濟高速增長的同時,通貨膨脹壓力越來越大,而且還伴隨著能源交通等瓶頸制約和金融秩序混亂,人民銀行連續提高存貸款利率,嚴格控制貨幣發行,加強信貸計劃管理,并以清理違章拆借為突破口,整頓金融秩序。經過3年的治理,到1996年實現了經濟軟著陸。
1998年,人民銀行取消信貸限額管理,形成了以公開市場操作、存款準備金率、再貼現、再貸款和利率等手段構成的貨幣政策工具組合,以間接手段為主的貨幣政策調控模式逐步形成。為有效應對亞洲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造成的沖擊,人民銀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擴大內需的戰略方針,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注意處理好經濟增長與防范金融風險的關系,采取了一系列促進經濟增長、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的措施,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手段調控和適當增加貨幣供應,引導商業銀行大力發展消費信貸,促進擴大內需。1997年末至2002年,貨幣供應量年均增長14%,金融機構貸款每年增加1萬億元以上,年均增長14.1%,分別高于經濟增長6.4個和6.5個百分點。金融業為支持經濟增長和經濟結構調整、防止通貨緊縮、促進國民經濟出現重大轉機作出了重要貢獻。
隨著金融改革的發展,金融宏觀調控手段也在不斷創新和完善。2003年,央行票據開始常規發行并成為實現貨幣政策調控目標的重要工具。在積極開展公開市場對沖操作的同時,人民銀行發揮存款準備金工具凍結程度深、主動性強的特點,根據流動性的動態變化,通過存款準備金率多次進行小幅度調整,有效對沖流動性。2005年7月21日起,人民銀行按照主動性、可控性和漸進性的原則實施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雙向浮動,彈性增強,與國際主要貨幣之間匯率聯動關系明顯。匯改以來至2009年6月末,人民幣對美元累計升值21.14%,國際清算銀行計算的人民幣名義有效匯率和實際有效匯率分別升值17.21%和18.44%。在逐步擴大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的基礎上,2004年10月利率市場化改革實現了"存款利率管上限、貸款利率管下限"的階段性目標。其后,人民銀行開始著手培育貨幣市場基準利率體系,采取了逐步擴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浮彈性等措施,利率市場化改革邁出重大步伐。調控手段的不斷創新完善進一步增強了金融宏觀調控的預見性、科學性和有效性。
2008年以來,國際金融危機不斷加劇和國內經濟運行中突出矛盾相互交織,我國宏觀調控面臨巨大挑戰。人民銀行按照既要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又要抑制通貨膨脹的要求,及時引導金融機構擴大信貸總量,優化信貸結構,增加對地震災區、"三農"和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積極促進經濟增長,同時注意保持物價穩定。2008年9月份以來,國際金融危機急劇惡化,對我國經濟影響明顯加大,國內通貨膨脹壓力明顯緩解,黨中央、國務院果斷調整宏觀調控政策,把從緊的貨幣政策調整為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不斷充實完善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一攬子計劃,并制定了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九項政策措施。人民銀行緊緊圍繞"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主要任務,認真執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適時下調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和存款準備金率,采取了一系列靈活、有效的政策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及時釋放確保經濟增長和穩定市場信心的信號,對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大力推進金融產品與服務創新
新中國成立之初,為了平抑物價、集中資金,人民銀行開辦了折實儲蓄、保本保值儲蓄以及多種定期儲蓄,還發行了"人民勝利折實公債",對減少社會游資、穩定金融物價起了很好的作用。在外匯短缺、購匯標準很低的情況下,對于華僑匯款專門開辦人民幣僑匯,使僑胞、僑眷免受外幣貶值損失。人民銀行在積極支持國營經濟的同時,也扶植有利于國計民生的私營企業,采取折實定貨貸款、折實抵押貸款和信用貸款的方式,幫助私營企業解決資金困難,使它們能迅速恢復生產。
自1953年起到改革開放之前,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通過指令性計劃直接配置資源,商品、貨幣的作用受到限制。國家銀行實行高度集中的綜合信貸計劃管理,金融機構只承擔國營企業超定額流動資金的供應,所提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有限而單一。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改革開放政策為金融業的發展注入了強大的生機與活力。中國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不斷壯大和規范。從1979年起,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相繼從人民銀行分離出來,成立四大國有專業銀行,分別承擔不同的專門業務。為了促進銀行業競爭,1987年,交通銀行等一批新的股份制商業銀行陸續設立。1994年,新成立3家政策性銀行,承擔工行、農行、中行、建行四大銀行原來的政策性業務,實現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分離,四大國有銀行開始向真正的商業銀行轉變。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股份制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多種類型銀行機構并存發展、相互競爭的銀行業體系初步形成。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企業對資金的需求日益多樣化,中國證券市場開始萌生。1993年,股票發行試點正式由上海、深圳推廣至全國。1997年,中國金融體系確定了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原則。隨后,在監管部門的推動下,一系列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出臺,證券市場得到了較為快速的發展。上市公司數量、總市值和流通市值、股票發行籌資額、投資者開戶數、交易量等都進入一個較快發展的階段。滬、深交易所交易品種逐步增加,由單純的股票陸續增加了國債、權證、企業債、可轉債、封閉式基金等。同樣,我國的保險業也是在這一時期復蘇的。
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金融市場發展明顯加速,市場參與主體不斷擴大,市場基礎建設不斷增強,交易和監管機制不斷完善。2004年,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若干問題的決定》首次提出了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要求。2005年,中央關于制定"十一五"規劃的建議又將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概念進一步擴大為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2003年以來的金融企業股份制改造從根本上改變了中國金融業的整體面貌,上市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資本實力顯著增強,公司治理結構趨于完善,經營基礎和盈利能力長足進步,品牌價值和公信力顯著提高。股票市場基本完成了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結束了上市公司兩類股份、兩種價格并存的歷史,改進了市場定價功能和資源配置功能,為資本市場發展創造了更為有利的條件。這一時期,《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票據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反洗錢法》等一系列金融基本法律制度和有關金融調控、金融監管和金融服務的部門規章進行正式實施或修訂完善,標志著我國金融業、金融市場走向更高程度的規范發展。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大大促進了中國經濟和企業的發展。金融市場的投資、融資、保險等資源配置功能逐步發揮,2003~2008年,金融機構貸款年均增速16.5%,信貸結構進一步優化;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和可轉債共籌集1.5萬億元;保險業累計賠款與給付9648億元,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共為1561.73億美元的出口和投資提供收匯保障。
隨著市場環境、市場格局和市場主體等方面的變化,金融機構經營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也發生了深刻變化。從商業銀行來看,業務品種從傳統的表內業務到表外業務發展,服務方式從直接銀行服務到間接銀行服務延伸,營銷方式從以產品為中心到以客戶為中心轉變,特別是不同金融市場之間的一定程度上的聯通,為市場客戶提供了價格越來越具有競爭性、方式越來越高效便捷的服務,擔保類、承諾類、金融衍生類、理財類產品發展迅速,網上融資、網上離岸金融、網上外匯交易等諸多網上銀行業務品種發展迅速。銀行間市場金融產品與工具逐漸豐富,推出了金融機構普通金融債券、商業銀行次級債券、混合資本債券、資產支持證券、企業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創新產品,優化了融資結構、拓寬了直接融資渠道。為提高市場流動性,豐富投資者風險對沖工具,銀行間市場還推出了債券遠期、債券借貸、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議等交易工具。銀行間市場對外開放穩步擴大,允許國際開發機構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并推動金融機構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證券市場的發展使居民的投資品種由早期單一的儲蓄,擴展到股票、國債、企業債、可轉換公司債、證券投資基金、權證、期貨等多種理財工具,豐富了居民理財的方式,居民可通過投資于資本市場分享中國經濟的成長,證券市場也帶動了消費及相關服務業的發展,財富效應初步顯現。針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中的新情況,保險業積極發展責任保險,各保險公司開發了醫療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長途客運承運人責任保險、道路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保險、校園責任保險、家政服務責任保險等上百種責任保險產品,推出了投資連結保險、分紅和萬能等新型投資產品,在傳統保險保障功能的基礎上,更加突出了投資收益功能,不僅有效地防范了利差損風險,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社會多元化的保險需求。此外,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交叉經營的領域和產品不斷拓寬。
國家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和服務更取得了突破性進展。2005年,人民銀行成功發行了新版第五套人民幣,人民幣的印制工藝、防偽性能和適應貨幣處理現代化的水平不斷提高。大小額支付系統和支票影像交換系統在全國推廣運行,支付清算效率明顯改善,實現了大額資金支付的零在途和支票全國通用,開通了港幣、英鎊、日元、歐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亞元、瑞士法郎及美元8個幣種的支付業務。大力推進境內外銀行卡聯網通用,在13個省(市)開通了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國庫服務水平明顯提高,實現財政、稅務、海關、銀行以及國庫之間橫向聯網,納稅人足不出戶就可以迅速完成稅款繳納。國庫辦理直接支付、農民各項補貼發放、庫區移民補貼發放、公務員和教師工資發放、社保基金收繳和撥付等試點取得顯著成效。建成了全國集中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信息覆蓋1529萬戶企業及其他組織和6.5億自然人,為金融機構調查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提供了查詢平臺,為加強和改進政府管理、完善社會信用體系發揮了重要作用。
穩步擴大金融對外開放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金融業逐步擴大對外開放。外資金融機構迅速增加,初步呈現出中資、外資金融機構競相發展的局面。1979~1981年, 31家外國金融機構在中國設立代表處,標志著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拉開了序幕。早期的外資銀行代表處主要負責總行與客戶的業務接洽與聯系,不從事銀行存、貸款等金融業務。1982年以來,外資銀行逐漸在我國特準的開放城市成立辦事處、外國銀行分行、合資銀行、合資財務公司、外資財務公司、外資銀行等,在批準的業務范圍內從事營利性金融業務活動。1992年,上海引進了一家美國保險公司,開始了中國保險市場對外開放的試點工作。為了適應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和完善對外資金融機構的管理,國務院于1994年發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于1996年又分別發布和實施了《在華外資銀行設立分支機構暫行辦法》和《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法規和規章,標志著中國對外資金融機構的開放進入規范化管理階段。2001年我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陸續取消了外資銀行辦理外匯業務和人民幣業務的地域和客戶限制;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參與國內金融企業股份制改造;逐步對外開放資本市場,推出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制度;穩步開放國內保險市場,外資保險公司的經營地域和業務范圍進一步擴大,外資金融機構在我國進入了高速發展時期。
實踐證明,我國金融業的對外開放取得了互利雙贏的效果。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帶來了資金和先進經營理念、管理經驗,有效提升了我國金融機構的整體經營水平和市場競爭力。同時,外資金融機構也已經成為我國金融業中一支重要力量,在支持我國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截至2008年末,在華外資銀行資產總額1.35萬億元,占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的2.16%;各項貸款余額7305億元,占全部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的2.30%;各項存款余額5974億元。截至2008年末,中外合資證券公司共有7家,總資產為741億元,行業占比約6%;凈資本為198億元,行業占比約7%;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共有33家,合計管理基金220只,其中16家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資股權達到49%。截至2008年末,我國共有51家外資保險公司,其中中外合資保險公司27家、外商獨資保險公司24家;外資保險公司總資產1608億元,占全部保險公司總資產的4.8%。2008年,外資保險公司共實現保費收入389.84億元(不包括外資再保險公司),占全國保費收入的3.98%。
改革開放以前,我國外匯管理高度集中,企業用匯嚴格按照指令性計劃。1978年以后,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展開,我國外匯管理體制發生了深刻變化,以雙軌制為特征,實行外匯留成制度,建立官方匯率與調劑市場匯率并存的雙重匯率制度,實行計劃和市場相結合的外匯管理體制。外匯留成制度賦予企業一定的外匯自主權,在外匯由國家集中管理、保證重點的同時,適當留給創匯的地方和企業一定比例的外匯。1994年,取消外匯留成與上繳,實施銀行結售匯,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并軌,建立統一規范的全國外匯市場。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宏觀經濟政策目標,對外匯市場進行必要的干預,以調節市場供求、保持人民幣匯率的穩定。1996年,我國正式宣布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八條款,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完全可兌換,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加大改革步伐,允許境內機構根據自身經營需要自行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不斷簡化貿易、服務貿易審核憑證和審核手續,逐步完善經常項目外匯收支均衡管理,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進入新世紀以來,尤其是黨的十六大確定了"走出去"戰略后,我國外匯管理主動順應加入世貿組織和融入經濟全球化的新變化,進一步深化外匯體制改革,穩步推進人民幣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可兌換,改變"寬進嚴出"的管理模式,實行資金流入流出均衡管理,大力支持我國企業"走出去"。2009年,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從多方面著手進一步促進投資便利化:擴大了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允許企業根據自身經營將利潤留存境外用于境外直接投資,減少行政審批,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及投資款匯出從事前審批轉向事后登記備案等等,穩步有序地推動跨境資本交易的對外開放進程。
我國還積極推動國內金融機構"走出去"。新中國成立后,將在香港和澳門設立的l3家公營和私營中資銀行組成了以中國銀行香港分行為首的中銀集團,成為國際和國內金融匯合的渠道,為國家經濟建設和國際金融合作作出了重大貢獻。l949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接管了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太平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在此基礎上發展起海外保險業務。如今,海外中資金融機構遍及世界五大洲,業務發展迅速,呈現多樣化經營的趨勢。此外,我國還有序擴大對外證券投資,實施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制度,進一步擴大了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投資范圍,積極拓展保險機構、證券經營類機構的境外證券投資業務。大力發展外匯市場,推出了外匯遠期、人民幣外匯掉期等匯率衍生產品,為"走出去"的企業管理匯率風險提供了必要的管理工具。
金融監管體制不斷完善
1984年前,我國沒有發布對金融機構監管的專門法規,也沒有現代意義上的金融監管。實行改革開放政策后,從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對金融業的監管統一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隨著改革開放過程中金融市場風險的逐步顯現,金融監管問題越來越受到關注,金融監管體制也在不斷地深化改革。1997年11月,國家對全國證券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將原來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管的證券經營機構劃歸中國證監會統一監管。1998年11月,成立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專司原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的全國商業保險市場的監管職能。2003年,為進一步強化中央銀行金融宏觀調控職能、提高金融監管的專業化水平,國務院決定從人民銀行分離出銀行類金融機構監管職能,設立了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并明確由人民銀行負責維護金融穩定,從而形成了"一行三會"金融管理體制,銀行、證券、保險業分業監管、密切合作的管理體制進一步健全。
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比較全面、系統的金融法律體系,基本形成了審慎監管的法規框架。全面推行貸款質量五級分類等一系列審慎監管制度,加強法人監管,改進監管手段,加快實施國際標準的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強化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的監管,加強對創新業務的監管和指導,初步建立健全了涵蓋銀行、信托、財務公司等的監控體系,加大了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建立健全了上市公司日常監管、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規則體系,對證券公司實施分類監管、扶優限劣,嚴厲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行為。初步建立了以償付能力、公司治理結構和市場行為監管三支柱的現代保險監管框架,構筑了以公司內控為基礎、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以現場檢查為重要手段、以資金運用監管為關鍵環節、以保險保障基金為屏障的防范風險五道防線。外匯管理部門圍繞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的目標,加強貿易收匯結匯管理,在全國范圍開展打擊地下錢莊專項行動,查處了一大批外匯違法違紀案件。人民銀行牽頭建立了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將反洗錢監管對象和義務主體范圍由銀行業擴大到證券、期貨、保險等金融機構,并查處了一批洗錢犯罪案件。建立和完善個人債權收購管理制度,設立了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和保險保障基金。研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完善我國金融安全網。組織金融穩定自評估工作,加強對金融風險的監測和評估,探索建立各行業的風險監測與評估框架,初步建立了"中國金融穩定監測指標體系"和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金融控股公司的分行業監測指標體系。初步建立了金融機構突發事件應急機制。
加大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維護金融秩序,特別是采取分類處置措施化解金融風險,初步形成了符合我國國情的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思路、辦法,有力保證了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健運行和社會穩定。第一,加大對銀行賬外經營、擅自提高利率、亂拆借、亂擔保等違規經營問題的檢查處罰力度。整頓期貨市場,糾正證券公司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問題,清理投資基金和非法股票交易場所。查處保險公司不正當競爭行為,糾正以社會保險的名義經營或變相經營商業保險業務問題,規范保險代理業務和中介活動,維護了金融市場秩序。第二,針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低、不良貸款比例高的情況,1998年國務院決定發行2700億元特別國債,補充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準備金,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剝離和處置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增強抵御風險能力、提高競爭力創造條件。穩妥撤銷、關閉和處置一些有嚴重問題的證券公司,通過重組解決了一些證券公司資本金不足、流動性困難等財務問題。第三,對資能抵債、出現暫時流動性困難的金融機構,通過協調和組織行業支持、提供臨時再貸款等方式,及時注入資金,提供緊急救助,幫助其渡過難關。在此基礎上,采取整頓、改制、重組等措施化解風險。第四,對少數嚴重違法違規經營、資不抵債、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經整頓救助無效、已經引發擠兌風險的城市信用社和信托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依法予以撤銷,并保證償付居民個人存款和合法外債本息,打擊金融犯罪,防范道德風險。第五,清理撤銷農村合作基金會,依法堅決打擊和取締亂集資、亂設金融機構、亂辦金融業務的活動。
加強對外金融政策協調與合作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人民銀行順應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趨勢,以國際化的視野來認識、研究和解決我國金融宏觀調控和改革發展中的重大理論、政策和實際問題,積極主動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維護我國金融安全和根本利益,努力為我國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國際環境。
積極利用國際組織開展多邊合作,擴大我國在國際金融事務中的話語權。多邊合作機制是各國協調政策、制定規則的主要場所。人民銀行把參與國際金融事務、恢復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合法地位、逐步加入其他國際金融組織作為參與國際金融事務的重要起點。1980年,我國恢復了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合法席位。此后,人民銀行積極利用多邊國際組織,與各國深入交換對世界經濟與國際金融形勢、國際貨幣體系以及各成員國的宏觀經濟政策問題的看法,探討促進世界經濟平穩發展、增強國際間金融合作的途徑,中國所代表的立場和政策主張越來越為世界關注。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實現了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份額的增資,份額排名從第八位上升至第六位。加入世界銀行治理結構改革高層委員會,積極推動世界銀行治理改革。加入了國際清算銀行董事會,打破了該機構一直從發達國家中央銀行推選董事的局面。此外,中國還先后加入了世界銀行增長與發展委員會、國際證監會組織執委會、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執委會、歐亞反洗錢組織和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泛美開發銀行、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和金融機構。2008年以來,在"10+3"(東盟10國+中日韓3國)框架下,中國人民銀行積極推動清邁倡議多邊化,亞洲區域外匯儲備庫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在國際金融組織中話語權的不斷擴大,使我國在推動國際經濟格局改善方面更有所作為。
主動參與經濟金融政策的國際對話,增進理解與共識。近年來,為應對國際上對我國宏觀經濟政策特別是要求人民幣匯率升值的壓力,中國人民銀行主動加強與有關國際組織、國家和地區的交流與溝通,多次參加西方七國集團(G7)的財政部/中央銀行部長級或副部長級對話;積極參加與美國、日本、歐元區等5方關于全球失衡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多邊磋商;繼續在G7+1、G20和其他多邊組織框架下積極開展對話。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修訂《關于匯率政策監督的決定》過程中,人民銀行積極做工作,使該組織在修訂文本時最后作出了有利于我國的重大讓步,有效化解了該組織將人民幣匯率定性為根本性失衡對我施壓。此外,人民銀行還參加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與歐元區進行磋商,利用G20、世界經濟論壇等國際金融協商機制,宣傳和闡釋我國宏觀經濟政策和金融改革,增信釋疑,營造有利于我國發展的國際輿論氛圍。
大力加強國際和地區金融合作,維護金融穩定。近年來,人民銀行積極開展反洗錢國際合作,2004年我國作為創始成員國加入歐亞反洗錢及反恐融資小組(EAG),2007年6月28日我國正式成為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成員。配合國家整體外交戰略,人民銀行積極開展對非洲國家工作,2004年成功加入西非開發銀行,2007年成功舉辦非洲開發銀行集團理事會年會,并參加非洲開發基金兩次增資活動,積極支持國家資源戰略和"走出去"戰略。2008年,通過加入泛美開發銀行,人民銀行協調有關部委、金融機構和企業建立了與泛美開發銀行的合作聯系機制,共同推動中國與拉美及加勒比地區之間在金融、貿易和投資等相關領域的合作。
加強區域金融合作,穩妥漸進提升人民幣國際地位。近年來,隨著我國與周邊國家和地區的貿易量不斷增長,將本幣結算從邊貿擴展到一般國際貿易的需求不斷增加。目前,人民銀行已與越南、蒙古、老撾、尼泊爾、俄羅斯、吉爾吉斯斯坦、朝鮮和哈薩克斯坦8個國家的中央銀行簽署了有關邊境貿易本幣結算的協定,批準我國商業銀行與越南、蒙古、俄羅斯、朝鮮等國商業銀行之間開辦調運人民幣業務。同時,為香港和澳門商業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提供清算安排。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先后與韓國央行、香港金管局、馬來西亞央行、白俄羅斯央行、印度尼西亞央行和阿根廷央行簽署了總計6500億元人民幣的6份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在加強區域金融合作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2009年7月,人民銀行和有關部門正式啟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這有利于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